在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往往是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环节,但不少辩护人因操作不当而错失良机。本文聚焦侦查阶段供述类非法证据的排除实操,提供一套可落地的步骤方法,帮助辩护人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有效推动排非程序。
一、排非启动前的三项准备
第一步:锁定排非对象与线索来源
辩护人接手案件后,应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重点询问讯问时间、地点、讯问人员数量、是否存在疲劳审讯、诱供、指供等情况。同时对照案卷中的讯问笔录,核查讯问起止时间是否连续超过法定时长、笔录记载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一致。以某市一起盗窃案为例,当事人反映连续讯问超过二十小时,辩护人据此调取入所体检记录,发现体表有淤青记载,形成初步线索。
第二步:固定线索材料
线索不能仅停留在当事人陈述层面。应收集:入所体检表、看守所健康检查记录、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申请调取)、同监室人员证言(通过会见或调查获取)、讯问笔录之间的时间矛盾点。将上述材料整理成书面线索清单,逐项标注来源和证明目的。
第三步:选择排非启动时机
实践中存在两种路径:一是在庭前会议中提出排非申请,二是庭审中当庭提出。建议优先在庭前会议阶段以书面形式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附线索材料清单。若庭前会议未解决,庭审中再次明确提出,并要求法庭启动调查程序。注意:申请中应明确指向具体证据、具体讯问环节,避免笼统主张“全部供述系非法取得”。
二、排非调查程序中的实操策略
策略一:善用同步录音录像的比对
依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辩护人应逐段比对录像与笔录:讯问人员是否与笔录记载一致、当事人回答内容是否被概括性删改、是否存在录像中断或跳段。某职务犯罪案件中,辩护人发现录像显示当事人多次否认,但笔录记载为“供认不讳”,据此成功动摇供述真实性。
策略二:申请侦查人员出庭
在排非调查中,可申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辩护人应提前准备发问提纲,围绕讯问时长、休息安排、录音录像完整性等细节发问,制造矛盾点。注意发问应具体、闭合,避免开放式提问给侦查人员解释空间。
策略三:区分“排非”与“证据能力削弱”
若法庭未认定非法证据,辩护人仍可从证据真实性、自愿性角度质疑供述的证明力,将排非程序中暴露的矛盾转化为量刑辩护或事实认定的突破口。
三、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一是线索准备不足即仓促申请,导致法庭直接驳回;二是排非申请过于宽泛,未聚焦具体证据;三是忽视录像调取申请的程序性权利。建议在每个节点形成书面记录,保留程序性异议,为后续上诉预留空间。
非法证据排除是一项精细化工作,需要线索收集、程序启动、庭审对抗的全程配合。如您正在处理具体案件中的排非难题,欢迎进一步交流个案策略与文书模板。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