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回顾
2012年10月10日,赵某主动走进深圳市宝安区公安机关投案。此前,他曾是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某东花园A101某记顺达某货运有限公司的一名分点店长。从2009年5月开始,赵某任职店长,负有代公司收取客户货款的职责。然而在履职过程中,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经手的货单中抽取几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累计侵占公司货款。2010年2月,赵某逃离深圳。2011年1月29日,赵某向公司退赔了3万元。2012年10月10日,他选择主动投案。
检察机关最初指控赵某侵占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97,411元,而法院最终审理认定,赵某通过每宗货单抽取几百元到一千元的方式,侵占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9万元。对于起诉书指控的9万元以外的部分,法院认为缺乏书证或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不予认定。
最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且退还部分赃款,依法从轻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构成与定罪标准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职务侵占罪,需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 主体要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是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可能构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 行为要件: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而非仅仅利用工作便利或熟悉环境等条件。
- 对象要件:侵占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单位管理、使用、运输中的财物。
- 结果要件:数额较大。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0万元以上。
- 主观要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内容:
- 职务侵占罪是意图永久性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 挪用资金罪是暂时性挪用,打算日后归还。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挪用资金后携款潜逃、或采取虚假平账等行为掩盖,往往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构成职务侵占罪。赵某在侵占货款后于2010年2月逃离深圳,这一行为恰恰反映出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认定职务侵占而非挪用资金的重要事实依据。
三、本案的关键辩护点深度解析
(一)数额认定:从指控19.7万元到认定9万元的证据规则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赵某侵占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97,411元,但赵某本人辩称数额只有9万元。法院最终采纳了9万元的认定。
这一结果背后体现的是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
- 指控数额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方:对于超出被告人自认范围的部分,必须由公诉机关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 证据不足的后果由控方承担:法院明确指出,指控的9万元以外的部分“缺乏书证或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应不予认定”。
- 被告人自认的证明力:在缺乏完整账目记录、客户签收单据等客观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人稳定的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部分,才能作为认定依据。
对于当事人及家属的启示: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账目明细、银行流水、客户签收单据、货运单底单、对账记录等客观性证据是认定犯罪数额的核心依据。控辩双方往往围绕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展开激烈质证。如果控方无法提供完整的原始凭证,仅凭审计报告或证人估算来认定数额,辩护律师应当积极质证,争取对数额进行扣减。
(二)自首的认定与量刑价值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赵某于2012年10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认定为自首。自首情节的认定对量刑产生了直接而积极的影响。
自首认定的关键要素包括:
- 自动投案: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或者在亲友规劝陪同下投案等,均属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投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侵占手段、次数、金额、款项去向等关键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但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避重就轻则可能影响自首的认定。
- 投案时机: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犯罪线索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投案,自首的认定空间更大。
对于当事人及家属的启示: 案发后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也切忌盲目“跑路”。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不仅可能在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更能在法院量刑时获得实实在在的从轻处罚。赵某在2010年2月逃离深圳,这一行为不仅不能逃避追诉,反而在案发初期失去了自首的机会,直到两年后才主动投案,此时虽然仍构成自首,但已经错过了更早争取从宽处理的时机。逃匿期间不会停止追诉时效的计算,反而会使处境更加被动。
(三)退赃退赔的酌定从轻情节
赵某在2011年1月29日向公司退赔人民币3万元,法院将此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量。
退赃退赔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在:
- 影响量刑档次:全额退赔或者大部分退赔,往往能在基准刑基础上获得较大幅度的从轻。
- 争取缓刑的关键: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职务侵占案件,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是争取缓刑的重要条件。
- 体现悔罪态度:退赃退赔从客观上反映出行为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与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相互配合,能形成有力的辩护组合。
对于当事人及家属的启示: 案发后,第一时间停止侵占行为、积极筹措资金退赔、争取被害单位出具谅解书,是律师开展有效辩护的重要基础。在职务侵占案件的辩护实务中,退赔时间节点(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退赔比例(部分退赔还是全额退赔)、是否取得谅解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判决结果。因此,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在辩护律师的指导下,审慎把握退赔时机和策略,以实现量刑利益最大化。
(四)从“数额较大”到“数额巨大”:量刑档次的跨越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数额标准分为两档:
-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案发时间在2013年,适用当时的标准。赵某被认定的犯罪金额为9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自首、部分退赔等情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量刑处于相对较轻的区间。
四、当事人应当关注的实务痛点与操作细节
(一)案发前:预防与合规
- 规范财务制度: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代收货款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货款的收取、入账、上交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 定期轮岗与审计:对掌握资金出入岗位的员工,企业应实行定期轮换和不定期内部审计,避免形成长期无人监督的“真空地带”。
- 员工法律培训:通过入职法律培训、廉洁从业承诺书等方式,让员工知晓职务侵占的法律后果,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案发后: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的步骤
- 切勿销毁证据:账本、单据、U盘、电脑记录等一切可能成为证据的材料,都应当完整保存。销毁账目、删除电子记录等行为可能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也会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加重处罚。
- 不要串供:不要与同案人员或证人沟通案情,更不要试图“统一口径”,一旦被认定为串供、伪造证据、隐匿罪证,不仅可能丧失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机会,还可能触犯新的罪名。
- 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在侦查阶段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提交法律意见,为后续辩护打下良好基础。
- 积极退赔并争取谅解:在律师指导下,与被害单位沟通退赔事宜,争取获得谅解书,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条件。
(三)诉讼中的关键环节
- 侦查阶段(公安) :关注是否构成刑事拘留、逮捕的条件,是否可能取保候审,以及侦查人员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
-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 :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全面了解在案证据,重点审查数额认定是否准确、司法会计鉴定是否合法合规,并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意见书或量刑建议。
- 审判阶段(法院) :围绕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开展法庭质证,重点针对数额认定、自首认定、主从犯区分等关键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四)数额争议的攻防策略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数额争议是辩护律师最常用的辩护突破口之一。控方通常依赖以下几种证据来认定数额:
- 被害单位自行统计的损失清单:往往是单方制作,未经被告人确认,证明力较弱。
- 审计报告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如果审计依据的原始凭证不全、检材来源不明,辩护律师应当申请鉴定人出庭,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会计调整事项进行交叉询问。
- 证人证言:孤证不能定案,证人之间对于具体金额的陈述存在矛盾时,应当坚持“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赵某案件中,正是因为指控的197,411元中,除其自认的9万元外,其余金额缺乏扎实的证据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不予认定。这充分说明,在数额不清的情况下,辩护律师通过精细化的质证,完全可以实现数额的实质性缩减,从而直接影响量刑档次和最终刑期。
五、判决书原文亮点评析
本案判决书的说理部分虽然简洁,但抓住了两个关键之处:
其一,对指控事实与认定事实进行了区分。起诉书指控19.7万余元,但判决书写明“经审理查明”的数额为9万元,并特别指出“指控其侵占了9万元以外的部分,缺乏书证或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支持,应不予认定”。这种严谨的证据审查态度值得肯定。
其二,对自首和退赃两个从轻情节进行了明确回应,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判决书后附了刑法条文,起到了普法释法的作用。
六、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员工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在物流、商贸、零售等代收货款频繁的行业中,店长、业务员、收银员等掌握资金经手权限的岗位,更是此类犯罪的高发岗位。有些员工认为“拿”的是客户的钱,不是公司的钱,或者认为只是“借用”一下,迟早会还上——这种认知是极其危险的。从赵某的案例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并不以“拿的是谁的钱”为前提,只要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达到数额标准,就构成犯罪。而且,一旦金额达到100万元,法定刑将提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远离职务侵占,不仅需要员工时刻保持法律敬畏之心,也需要企业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对于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的人员而言,应当清醒认识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赔、争取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四步关键棋。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职务侵占的指控或调查,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职务侵占罪常见法律咨询问答
问:我在深圳宝安区一家物流公司做店长,收了客户货款没有上交公司,大概有6万多,现在公司说要报警,我该怎么办? 答:你目前的情况确实比较紧急。6万元已经达到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建议你:(1)尽快将侵占的款项退还公司,争取公司出具谅解书;(2)主动向公司说明情况,表明愿意配合解决;(3)如果公司坚持报警,务必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争取认定自首。主动退赔和自首是争取从轻甚至不起诉的关键,切勿拖延或试图逃避。
问:我弟弟在深圳龙岗区一家工厂当仓库管理员,把仓库里的物料私自拿出去卖了,大概卖了8万元,现在被刑事拘留了,能取保候审吗? 答:职务侵占金额8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但根据法律规定和深圳地区的司法实践,如果积极退赔、认罪认罚、没有前科,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重点说明其无社会危险性、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等情况,争取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
问:我朋友在深圳福田区一家贸易公司上班,他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司12万元货款,但是三个月后他凑钱还上了,公司还报警,这还构成犯罪吗? 答:这种情况需要看具体细节。如果你朋友是暂时性挪用且主动归还,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职务侵占罪。但关键看归还方式——如果他是被公司发现后才归还,且期间有平账、掩盖等行为,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建议让你朋友尽快整理还款凭证和资金来源证明,委托律师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争取认定为挪用资金罪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问:我在深圳南山区一家电商公司做运营主管,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的客户订单转给自己私下做,赚了大概15万,这算职务侵占吗? 答:这种将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客户资源据为己有、获取利益的行为,在实务中确实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金额15万元已经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量刑可能在一年到三年之间。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评估案情,同时积极与公司沟通,争取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取得公司谅解,这对后续争取适用缓刑非常重要。
问:我是深圳罗湖区一家餐饮公司的店长,收了供应商的回扣3万元,这算是职务侵占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答:收受回扣的性质需要看具体情节。如果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受回扣,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是在经手公司货款时截留款项,则属于职务侵占。两种罪名在量刑标准和立案门槛上有所不同,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由律师根据证据情况判断定性的方向。
问:被公司以职务侵占罪报案后,公安机关传唤我去做笔录,我该怎么说? 答:首先,建议在去做笔录前先委托律师,了解基本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其次,做笔录时务必实事求是,不要编造谎言,但也不要为了“态度好”而无中生有地承认没有做过的事情。对于记不清的细节,可以如实表示需要回忆。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要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空白笔录或者被诱导做出对己不利的陈述。
问:我在深圳盐田区一家报关公司任职,被指控职务侵占金额30万元,但我自己觉得实际只有12万元左右,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来得及做数额辩护吗? 答:来得及。审查起诉阶段是律师全面阅卷、提出法律意见的关键阶段。建议委托律师仔细核对每一笔指控金额对应的证据,包括原始单证、银行流水、对账单、证人证言等,找出证据不足或证据矛盾的部分。如果能够将数额从30万元争取到12万元,虽然仍构成犯罪,但对量刑的影响非常大。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要求对证据不足的数额不予认定。
问:我公司有个员工在深圳光明区跑业务,两年里陆续收了客户货款30多万没有交回公司,现在人跑了,公司已经去公安报案立案了,请问我们应该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让公安更快抓人? 答:公司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任职证明,证明其职务身份;(2)公司的财务制度文件、代收货款流程规定,证明其负有收取货款的职责;(3)客户名单、订单明细、发货记录、对账单,证明具体业务发生情况;(4)货款未到账的银行流水或财务记录;(5)员工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住址等。证据越详细,公安机关侦查效率越高。
问:我是深圳坪山区一家五金厂的财务人员,老板让我虚报采购价格套取公司资金给他用,我担心自己会承担责任,该怎么办? 答:你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如果虚报采购价格套取公司资金的行为经过你的操作完成,你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即使资金最终归老板使用,你作为具体实施人依然难辞其咎。建议你:(1)停止继续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操作;(2)保存好相关交易记录和指令证据;(3)尽快咨询律师,评估自身风险并制定应对方案;(4)必要时可以考虑向公司合规部门或司法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争取自首。
问:我丈夫在深圳龙华区一家装修公司做项目经理,被指控职务侵占16万元,现在被羁押在看守所,家里凑了钱想退赔,应该直接联系公司还是通过律师? 答:建议通过辩护律师与公司进行沟通,而不是家属直接联系。原因是辩护律师可以在沟通中审慎设计退赔方案,避免退赔行为被不当解读为“认罪认罚”,同时在退赔过程中争取一份明确的谅解书。直接联系公司可能导致双方在措辞、条件上产生分歧,甚至可能因为沟通不当而激化矛盾。此外,律师还可以同步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争取让你丈夫在审判前获得释放。
问:在深圳某公司做销售,客户直接把货款打到我个人账户,我用于个人消费了,现在公司起诉我职务侵占,我该怎么办? 答:你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货款。建议你:(1)不要再与公司发生对抗,尽快筹措资金退还;(2)取得公司出具的谅解书;(3)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认定自首;(4)委托律师阅卷,核查公司是否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收到了全部货款。实践中,个人账户接收公司货款的行为本身就是高风险操作,应当立即停止。
问:我在深圳大鹏新区的一家公司做快递员,派件时私吞了几笔代收货款共3.5万元,这会被判刑吗? 答: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3万元以上,3.5万元虽然刚过线,但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如果能够全额退赔并取得公司谅解,同时认罪认罚、没有前科,司法实践中存在争取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建议你主动向公司承认错误,积极退赔,并咨询律师看是否有争取不起诉的空间。
问:职务侵占案件到了法院阶段,还没有退赔,现在退赔还有意义吗? 答:非常有意义。审判阶段退赔虽然不像侦查阶段退赔那样能影响侦查方向,但对于法官最终的量刑仍然有重要参考价值。审判阶段的退赔与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结合,仍然有机会获得有期徒刑缓刑或者相对较轻的刑期。如果判决已经作出再退赔,也可以作为减刑、假释的考量因素。总之,退赔在任何阶段都不晚。
问:被职务侵占的公司已经报警,但我和老板私下达成协议,赔偿公司20万元,老板答应撤案,这样可以吗? 答: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你: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公司)无权决定是否撤案。老板即使答应撤案,公安机关也不会因为公司的请求而直接撤案。但是,公司的谅解书和退赔协议仍然是对你非常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你在律师的指导下与公司签署规范的谅解书,同时将退赔凭证保存好,提交给司法机关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问:我在深圳做会计,老板指使我做两套账,把公司的一部分货款截留下来用于发放员工奖金,公司现在告我职务侵占,我有责任吗? 答:作为会计,如果明知是截留公司货款仍然做账掩盖,很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但案件的关键在于:(1)你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2)你是否实际控制或使用了该笔资金;(3)你是主动参与还是被胁迫、被指使。建议如实向律师陈述全过程,如果确实是在老板的授意下参与且没有个人获益,可以从主观故意和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两方面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理。
问:我一个亲戚在深圳某电子厂做采购,收了供应商好处费2万多,现在被公司调查,会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答:收受供应商好处费的行为,如果利用的是采购职务上的便利为供应商谋取了利益,通常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职务侵占罪,且立案标准为6万元。2万元尚未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但如果公司有廉洁制度且该行为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可能按照劳动法处理(如开除等)。建议如实向公司说明情况,避免事态扩大。如果公司已经报案,应当配合调查,并建议咨询律师准备应对方案。
问:我在深圳某公司工作5年,去年因为经济困难挪用了公司货款4万元,现在已经还了2万,剩下的实在还不出来,公司说要刑事控告,我该怎么办? 答:剩余2万元如果不能及时归还,公司一旦刑事控告,你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建议:(1)与公司坦诚沟通,说明你的实际困难,争取达成分期还款的书面协议;(2)如果公司坚持报案,尽快筹钱归还剩余款项,因为全额退赔和部分退赔在量刑上的差别很大;(3)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因为一时还不上就逃避,那样只会让情况更糟。
问:我在深圳市宝安区因职务侵占被判了缓刑,缓刑期间还能正常工作吗? 答:可以正常工作,但需要遵守缓刑期间的各项规定,包括:未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不得从事与职务侵占相关的敏感岗位工作等。如果工作涉及财务、管理等高风险岗位,建议选择普通岗位就业,避免因违反缓刑监管规定而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问: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做司机,负责送货和收货款,收了3万元货款后赌博输光了,现在公司找我,我会被判多久? 答:你这种情况属于典型职务侵占行为,金额3万元刚达到“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如果没有任何从轻情节,基准刑可能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但如果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争取缓刑的可能性较大。赌博输光货款这一情节虽然说明款项难以追回,但不会单独加重刑罚,不过会直接影响你的退赔能力,也容易让法官认为你的悔罪态度不够好。建议尽快止损,先筹钱退赔吧。
问:我在深圳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在想上诉,二审还有希望减刑吗? 答:二审改判需要找到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建议你立即委托律师查阅一审卷宗,重点审查:(1)犯罪数额认定是否有证据支撑;(2)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是否遗漏或者未予充分评价;(3)退赔、谅解等情节是否被充分考虑;(4)量刑是否明显偏离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上诉期限是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务必抓紧时间。
问:公司以“内部调查”为由扣留了我的身份证和手机,不让我走,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这种做法不合法,甚至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公司无权限制人身自由,也无权扣押个人身份证件。如果公司认为你涉嫌职务侵占,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果遇到被公司扣留的情况,应当设法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事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问:我在深圳一家外贸公司做业务员,离职后被公司起诉职务侵占,说我在职期间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了别的公司,拿了回扣,这成立吗? 答:这种情况需要看具体证据。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客户资源转移并从中获利,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确实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如果客户是自愿选择离开,且你在职期间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不正当操作,则可能不构成犯罪。建议你收集相关聊天记录、合同文件等材料,由律师进行专业评估。
问: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做收银员,利用收银系统漏洞私自扫码收款5万多元,现在公司发现并报了警,警方让我去配合调查,我该去吗? 答:应当去,但去之前建议先委托律师。配合调查不等于必须认罪,你可以依法行使辩护权。在调查中,如实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对于不确定的细节不要猜测性回答。同时,应当尽快筹集资金退还公司,争取公司的谅解。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认罪认罚、退赔退赃、取得谅解都是有意义的从宽情节,千万不要因为害怕而逃避调查。
问:我在深圳一家建筑公司做采购员,供应商给我返点回扣12万元,被公司发现了,公司要告我职务侵占,这个金额会怎么判? 答:如果是利用采购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回扣,通常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将公司应得的折扣、让利据为己有,则可能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区别在于回扣的来源和归属。建议携带相关合同、转账记录等材料与律师面谈,确定最有利的辩护方向。
问:我在深圳一家物流公司做网点负责人,因为公司拖欠我工资,我扣留了代收的货款4万元没有上交,这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答:构成。工资被拖欠属于劳动纠纷,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但擅自扣留公司代收货款是另一码事。以“抵扣工资”为由截留公司资金,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建议你尽快归还截留的货款,同时另案主张公司拖欠工资的债权。不要把劳动纠纷和刑事责任混为一谈,否则得不偿失。
以上问答为普法目的,仅作一般性参考。具体案件的处理需要结合全案证据和事实,由专业律师出具针对性法律意见。
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