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30
#诈骗罪 #有期徒刑 #罚金 #没收财产 #刑事辩护

深圳保健品会销诈骗案发场景汇总及认定标准解析

近年来,以销售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呈高发态势。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害怕疾病的心理,通过“会销”“免费体检”“专家讲座”等手段,将几十元的廉价食品包装成“包治百病”的“神药”,以远超成本数倍乃至数十倍的价格出售。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更严重危害其身体健康。

本文将以实务判决为切入点,深度剖析保健品销售领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常见案发场景、证据认定标准,并为公众及当事人家属提供刑事辩护与风险防范的全局视角。

一、典型案例切入:一场“免费旅游”背后的天价“奇珍”

在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等人注册成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募大量销售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等方式,以“免费领取鸡蛋”“免费旅游”为诱饵,吸引大量退休老人参加其组织的“健康讲座”。

判决书认定的核心事实:

  1. 虚构身份与权威: 销售人员冒充“北京某知名医院退休专家”“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健康顾问”,向老人讲解“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知识”。
  2. 虚假检测与诊断: 在“讲座”现场,工作人员使用经过改装的“血液检测仪”为老人免费检测,随即告知老人“血液粘稠如粥”“有严重血栓风险”,制造恐慌心理。
  3. 话术诱骗与围猎: 根据提前收集的老人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信息,由销售人员“一对一”陪护,以“亲情攻势”骗取信任,重点推销标价4980元/盒的“XX牌牡蛎肽复合片”。
  4. 价格虚高: 经审计查明,该产品成本价仅为每盒68元,销售价格虚高达成本价的73倍。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老年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8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主犯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律解析: 本案是典型的“会销型”保健品诈骗。法院之所以认定构成诈骗罪而非普通的虚假广告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足以使老年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支付巨额价款购买根本不具备其宣称功效的产品,正是其财产损失的直接体现。

二、保健品销售诈骗的罪与非罪界限:并非所有“夸大宣传”都是犯罪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区分民事欺诈、行政违法(虚假宣传)与刑事诈骗是核心焦点。这直接决定了案件是走民事诉讼、行政处罚程序,还是刑事追诉程序。

| 维度 | 民事/行政层面(虚假宣传) | 刑事层面(诈骗罪) | | :--- | :--- | :--- | | 主观目的 | 以促销营利为目的,存在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但主观上仍有交易意愿。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本没有真实交易意图,或产品价值与售价严重背离。 | | 客观行为 | 对产品功效进行一定程度的夸大,但产品本身具有合法生产批号与基本使用价值。 | 无中生有虚构产品功效、虚构专家身份伪造检测报告、制造虚假病情恐慌。 | | 核心逻辑 | 夸大的是“好”的程度,但产品与承诺之间仍有基础对应关系。 | 整个“剧情”均为虚构,交付产品是掩盖骗局的工具,承诺的功效完全是无稽之谈。 | | 后果承担 | 承担民事退赔或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 | 承担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 |

实务痛难点: 在案发初期,公安机关往往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此时,被害人及其家属需要做的是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协助整理证据(如销售话术录音、产品宣传册、转账记录、检测报告单等),并向办案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重点论证行为人具有“虚构事实”的客观行为与“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推动立案侦查。

三、保健品诈骗全案发场景汇总(高频预警)

根据近年来司法判决大数据,保健品销售诈骗主要集中在以下七大场景。中老年人及家属务必高度警惕,刑事律师亦需熟练掌握这些场景特征以精准辩护。

  1. 免费福利引流型: 以“免费领鸡蛋、大米”“免费旅游”“免费聚餐”为诱饵,将老年人聚集到酒店、会议室或偏僻门店,进行封闭式洗脑讲座。
  2. 健康讲座会销型: 租赁正规酒店会议室,布置横幅、展架,邀请“名医”“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站台(多为演员扮演),渲染癌症、三高、老年痴呆等疾病的可怕后果。
  3. 免费体检/义诊型: 在小区或公园支起摊子,使用廉价仪器检测,无论谁去都会被告知“指标异常”“有肿瘤风险”,随后推销“特效调理产品”。
  4. 感情陪护“干亲”型: 销售人员针对独居、丧偶老人,频繁上门探望,帮助打扫卫生、送饭、陪同看病,甚至直接认“干爹干妈”,利用老年人的情感空虚实施欺骗。
  5. 温情回访/冒充官方型: 冒充“国家慢性病防治中心”“老龄委工作人员”拨打电话,谎称国家对老年人有高额补贴,但需先购买指定保健品才能激活领取。
  6. 线上直播/短视频带货型: 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伪造的“专家访谈”“患者康复案例”,在直播间使用极限词、治疗用语,诱导不明真相的老人下单购买“三无”产品。
  7. 旅游购物陷阱型: 以“低价旅游团”为幌子,将老年人带至外地生产基地或“博物馆”,通过封闭氛围、饥饿营销(“仅限今天,库存有限”)迫使老人冲动消费。

四、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与“诈骗数额”

在刑事辩护中,数额认定是量刑的核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焦点与细节:

  • 扣除成本问题: 诈骗数额应认定为实际骗取的数额,即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的金额。对于行为人已经退还的部分,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 犯罪成本扣除争议: 有观点认为应扣除产品成本。但主流司法实践认为,为了实施诈骗而投入的所谓“产品成本”(如几元钱的糖果片),属于犯罪成本,不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该部分可作为量刑情节,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 审计报告的质证: 此类案件卷宗中通常有司法审计报告。律师必须对审计报告的鉴定资质、数据来源(如仅凭销售系统电子数据而缺少被害人笔录)、计算逻辑(是否将正常销售部分混入)进行严格质证。

五、刑事律师视角:当事人及家属最关心的实务操作要点

  1. 家属被刑事拘留后,黄金37天怎么用?

    • 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 律师介入了解案情,稳定嫌疑人情绪,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如何规范表述,避免被误导作出不实供述。
    • 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律师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有无前科、退赔能力等,向办案机关论证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争取在37天内(检察院批捕前)取保候审。
  2. 员工是否构成共犯?如何划定责任?

    • 涉及普通销售员、话务员、前台、司机等岗位。辩护重点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
    • 若员工仅为领取固定工资,未参与策划、未接触核心话术、未获取高额提成,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律师应仔细梳理员工的提成比例参加工作年限职务层级,以证据支撑其“仅系受雇佣参与”的辩护观点。
  3. 如何通过退赃退赔争取缓刑?

    • 在保健品诈骗案中,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书是争取缓刑或重罪轻判的最关键筹码。
    • 律师需要逐一核对被害人的损失金额,协助家属与被害人沟通。在审判阶段,法院对积极退赔、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幅度通常较大。
  4. 家属如何甄别“关系户”陷阱?

    •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家属切忌病急乱投医,轻信所谓“能捞人”的司法掮客。唯有正规执业律师依法会见、阅卷、辩护才是唯一合法途径。

六、结语与合规建议

保健品本应服务于国民健康,但若沦为诈骗工具,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对于从业者而言,应严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底线,杜绝疾病治疗功能的虚假宣传。对于广大老年人,请牢记:任何包治百病的“神药”都是骗局,免费的东西往往最贵。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始终深耕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领域。如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相关指控,或不幸陷入“保健品”消费陷阱,请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我们将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附:保健品诈骗高频问答(涉及深圳地区相关场景)

1. 问:我父亲在深圳福田区某酒店听了“健康讲座”,花8万块钱买了一堆号称能抗癌的保健品,现在觉得被骗了,怎么办? 答:立即采取行动。首先,锁定证据:保留好产品、付款凭证(POS单、转账记录)、讲座宣传单、现场录音录像。其次,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或产品实际销售地派出所报案,若警方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不立案,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最后,可同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其虚假宣传,多部门联动施压有助于挽回损失。

2. 问:我母亲在深圳被销售员以“干儿子”名义哄骗,长期购买高价“保健品”,前后花了20多万。销售员的行为构不构成诈骗罪? 答: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较大。关键在于该销售员是否虚构了“权威专家”“特效药”等事实,导致您母亲陷入错误认识。若其仅是通过感情陪护让老人自愿购买有合法批号的普通食品,则倾向于民事欺诈。建议您携带相关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产品实物,委托律师进行刑事控告,由律师撰写专业的《控告书》梳理“虚构事实”的关键节点。

3. 问:我朋友在深圳南山区的保健品公司做销售员刚一个月,业绩提成3000元,现在整个公司涉嫌诈骗被端了,他会被判刑吗? 答:会被追究的可能性极大。销售员是诈骗链条中的实行犯。但其是否构成犯罪及刑期长短,取决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知产品是骗局。如果仅工作一个月,参与程度低、获利少,应重点争取认定为从犯。建议立即委托律师会见,固定其“不明知”的证据(如未参与话术培训),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争取相对不起诉缓刑

4. 问:深圳龙岗区法院审理的保健品诈骗案,涉案金额100万,主犯会判多少年? 答: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结合广东省高院量刑细则,基准刑通常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具体刑期需综合考量其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及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若有从犯情节,可大幅减轻处罚。

5. 问:我们公司是做正规保健食品的,业务员为了业绩,在微信群发了“能治高血压”的话术,被顾客举报了,这算诈骗吗? 答:需慎重评估。如果产品本身是正规的,仅仅是业务员在宣传中夸大功效,通常属于虚假宣传,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不必然构成诈骗罪。但若公司层面默认甚至组织统一话术,虚构疾病诊断、伪造专利,且产品售价与成本严重背离,则很可能被定性为诈骗罪。建议贵司立即进行内部合规审查,切断所有治疗功效宣传话术。

6. 问:我父母被骗子骗了3万多元购买“蜂胶”,报警后警察说金额不够立案标准,真的没办法了吗? 答:根据司法解释,3000元为诈骗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各地略有浮动,深圳为6000元)。3万元已远超标准,若警方以此为由不予立案,可能属于不作为。您可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或者以自己名义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7. 问:在深圳,聘请律师介入保健品诈骗案辩护,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答:律师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涉案金额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以及律所品牌差异较大。深圳地区这类案件律师费一般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在委托时,请务必签订正式委托合同,警惕“风险代理”刑事业务(法律禁止刑事案件风险代理)的违规承诺。

8. 问:我作为家属已经帮嫌疑人全额退赔了所有被害人的钱,也拿到了谅解书,检察院量刑建议还是实刑,怎么办? 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求刑权,法院有权不采纳。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应重点论述:全额退赔+谅解书+认罪认罚,表明被告人人身危险性显著降低。若系初犯、偶犯,且未参与组织策划,应据理力争缓刑。如果一审未判缓刑,被告人不服可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查。

9. 问:我被骗买了几十万的保健品,但产品是有正规保健食品批号的,只是价格贵,这算诈骗还是消费纠纷? 答:关键在于其宣传内容。如果销售方声称“服用两周见效”“替代胰岛素”,此类虚构疗效的表述构成诈骗中的“虚构事实”。若仅仅是销售人员说“这个产品对睡眠好”,虽然贵但没有虚构成分,则属于价格欺诈或消费纠纷。建议您用手机录音取证,重点记录销售人员的“承诺”,这将决定案件的定性走向。

10. 问:我在深圳罗湖的公司做电话销售,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单念,但因为产品没效果,老人家属来公司闹事报警。我们这整个办公室的人都会被刑事拘留吗? 答:公安机关初期会全部带走调查。但随后会区分组织者、骨干分子、一般参加者。若您只是底层话务员,且工作时间短获利少,在律师介入后,证据不足的可能会被释放取保候审。核心辩护点为是否“明知”话术是虚构的。请务必在第一次讯问时如实陈述,说清自己只是执行公司安排,并保留好工资发放记录话术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