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销售者最常用的抗辩理由是“不知情、无故意”。但这一理由能否免除赔偿责任?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粤03民终10837号判决中给出了明确答案。本文结合该案,聚焦“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标准,为经营者提供可操作的合规路径。
一、案件争议焦点:没有主观故意能否免责?
上诉人深圳市南山区柳某商行提出,涉案酒水系回收居民剩余产品,价格与正品相当,自己无法辨别真假,不存在侵权故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二审法院明确认定:
“上诉人作为烟酒销售商行,对自己销售的商品的来源负有审查义务,其销售的‘泸州老窖特曲’突出使用‘泸州老窖’、‘泸州’,但上诉人无法说明其销售的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主张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这段话揭示了一个重要规则: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本身即构成侵权,是否具有故意并非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影响赔偿数额。
二、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律要件与操作步骤
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者想免除赔偿责任,必须证明“不知道所售商品侵权”且“该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能够说明提供者”。二者缺一不可。具体可循以下四步操作:
- 索证:要求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核实其是否为正规经销商。
- 留痕:保存进货合同、送货单、增值税发票、微信/银行转账记录,确保金额、品名、数量一一对应。
- 比对:收货时对商品外包装、防伪标识、批号等拍照留档,并与正品样本进行基本比对。
- 建账:建立进销存台账,记录每批商品的来源、流向,做到“一物一溯”。
本案中,上诉人既无法说明所售“泸州老窖特曲”的合法来源,也未提交任何进货凭证,因此其“无故意”的抗辩未获支持。
三、赔偿数额如何酌定?
针对上诉人认为40000元赔偿过高的主张,原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均认为,在无法查清实际损失或获利的情况下,可综合以下因素酌定:
“被侵权商标的知名度、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价格、深圳市南山区柳某商行的经营规模、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及泸州某公司的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为人民币40000元。”
二审法院进一步驳斥上诉人的“小店低利润”抗辩:
“上诉人主张其经营规模小,销售的侵权产品利润低,销售数量小,因而要求降低赔偿数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可见,即使经营规模小、销售数量少,也不能成为降低赔偿的充分理由。商标的知名度和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同样重要。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本案对于广大终端零售商、回收商行具有警示意义:法律不保护“躺平式”经营。进货渠道不明、凭证缺失、货品真假不分,最终可能面临数万元赔偿,甚至行政处罚。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或希望建立合规的进货审查流程,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将法律风险前置化解。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粤03民终10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