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6
#著作权纠纷 #信息网络传播权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侵权认定

深圳歌曲名称不一致不影响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

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权利基础是否完整、授权标的与侵权客体是否同一,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本文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阿里巴巴(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为样本,聚焦“歌曲名称不一致是否能否认侵权”这一争议焦点,剖析法院的认定逻辑,并为权利人维权与平台合规提供可操作的实务指引。

一、争议焦点:授权清单与实体专辑名称不符,能否阻断侵权认定?

原告腾讯公司主张,其经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授权,获得《越来越爱》《飞轮海首张同名专辑》等18张专辑共201首歌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阿里公司运营的“虾米音乐”软件未经许可提供上述歌曲下载服务,构成侵权。

被告则辩称:原告提交的实体专辑《飞轮海首张同名专辑》中的歌曲名称为《只对你有感觉》,而《授权书》中歌曲名称为《只对你有感觉(REMIX)》,两者不同;实体专辑《受了点伤》中的歌曲名称为《叶子》,《授权书》中没有“叶子”版本。 据此认为原告未获得完整授权,侵权指控不能成立。

这一争议焦点本质上是:授权文件中记载的曲目名称与实体唱片中的曲目标识不完全一致时,是否影响权利归属和侵权行为的认定?

二、法院认定:音源一致是核心,名称差异不足以推翻侵权事实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682号民事判决书中,对上述抗辩作出了明确回应: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其获得的授权就是《越来越爱》等18张实体专辑中的录音制品,在‘虾米音乐’软件上提供的录音制品与实体专辑中的录音制品音源比对一致的情况下,歌曲名称不同或者《授权书》中记载的表演者与实际表演者不同的情况,均不足以否认被告侵犯原告享有的独占性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故对被告的该项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法院的认定逻辑可以拆解为三个层次:

  1. 授权标的指向实体专辑整体,而非孤立歌曲名称。授权书附件清单已明确包含上述18张专辑,实体专辑封底显示“HIM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在无相反证明时,华研公司系录音制作者。
  2. 侵权比对以音源而非文字标识为准。只要“虾米音乐”上提供的录音制品与实体专辑中的录音制品音源一致,即使歌曲名称有差异,也不影响同一性的认定。
  3. 被告抗辩属于形式瑕疵,不触及实质权利。歌曲名称的记载差异可能源于版本、混音、别名等客观原因,但不能据此否认授权人享有录音制作者权以及原告获得独家授权的事实。

三、实务方法:三步厘清授权链条,稳妥应对名称差异抗辩

第一步:固定权利基础,建立“实体出版物+授权书+公证书”证据链

权利人应当完整保存三组证据:

  • 实体专辑出版物:封底署名是认定录音制作者权归属的初步证据;
  • 授权书原件:明确授权权利种类(信息网络传播权)、地域范围、期限及维权权利;
  • 公证取证记录:对侵权平台进行下载操作,固定侵权事实。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18张专辑实体出版物及《授权书》,并通过公证处对“虾米音乐”软件下载过程进行保全,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

第二步:对比音源而非仅对比文字名称,制作比对说明

当授权清单与实体专辑名称存在差异时,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音源同一性比对,包括波形、时长、频谱特征、人声与伴奏等要素。比对结果应形成书面说明,标明“同一性”结论及依据。法院正是基于“音源比对一致”这一事实,否定了名称差异的抗辩力。

第三步:针对“名称不符”抗辩,预先准备解释性证据

常见情形包括:

  • 版本差异:如《只对你有感觉(REMIX)》与《只对你有感觉》,属于同一歌曲的不同混音版本;
  • 曲目别名或收录差异:如《叶子》在授权书中记载为“叶子(蔷薇之恋原声带版)”“叶子秋天版KALA”等,实际为同一录音制品的不同标识;
  • 表演者署名调整:授权书记载的表演者与专辑实际演唱者不一致,不影响录音制作者权归属。

权利人可提前准备专辑内页、出版信息、音源比对报告等,以回应此类形式抗辩。

四、延展与启示:合同条款设计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本案判决不仅明确了侵权认定规则,更对知识产权合同起草与履行提出警示:

  1. 合同条款应定义“音乐作品/制品”的范围,可采用“附件清单+实体专辑封面/条码”双重锁定,避免仅凭歌曲名称导致的歧义;
  2. 授权书应注明“名称差异不影响授权标的同一性” ,如“附件所列曲目名称若与实体制品封面不一致,以实体制品实际录音内容为准”;
  3. 被授权平台应建立内部版权审核机制,在曲库上架前核对授权链条,避免因形式瑕疵引发纠纷。

对于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核心资产的音乐平台、影视公司、软件开发者而言,本案提供的裁判思维具有普遍参考价值:权利归属看实质,侵权比对听音源,名称差异不构成“挡箭牌”

若您正在处理类似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建议及时梳理授权文件与侵权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权利稳定性分析和证据固定。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6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