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2
#辩护 #共同犯罪 #量刑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刑事处罚事项

深圳跨境电信诈骗案主犯认定的辩护突破路径分析

一、开篇: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

在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幅度,是刑事辩护中最关键的争议焦点之一。根据《刑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主犯应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而从犯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中,8名上诉人均就主从犯认定提出异议,这为我们提供了深入分析辩护策略的典型案例。本文结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刑终1056号裁定书,聚焦“主犯认定标准”这一争议焦点,提供专业分析和辩护方法。

二、争议焦点:主犯认定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组织管理行为的界定

核心问题:被告人是否实际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等管理行为?

判决书原文引用

“王荣木、王晓彬还协助王敏杰将诈骗所得款项转入卢少雄所持有的账户,与卢少雄对账、提款,王荣木还负责购买作案使用的银行卡,将部分诈骗款项兑换成菲律宾比索现金用于维持诈骗窝点的运作,租赁涉案房屋。”

辩护要点

  1. 区分“辅助性事务”与“组织管理行为”:王某某(原王荣木)的上述行为本质上是受王敏杰指派的执行性工作,而非决策性管理。辩护人应着重论证:购买银行卡、租房、兑换比索等均属于事务性辅助工作,而非对诈骗团伙的组织、指挥。
  2. 举证责任分配:辩护人可申请调取王敏杰(另案处理)的供述,证明王某某仅系受雇执行,并非决策者。
  3. 参照公司治理结构:类比“财务后勤人员”与“总经理”的区别,强调王某某属于前者。

第二层:主观故意与获利程度

核心问题:被告人是否对全案诈骗数额具有主观故意,是否实际获取了主要犯罪利益?

判决书原文引用

“王荣木、王晓彬分别分得6103A房总诈骗数额的15%的提成。”

辩护要点

  1. 获利比例对比:辩护人应计算王某某的实际获利与主犯王敏杰的获利比例,证明其仅获得固定提成,而非主要犯罪收益。
  2. 主观范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主从犯的认定应结合其主观认知范围。王某某对4802房的诈骗行为是否知情?判决书显示其仅负责6103A房的财务工作,对其参与4802房诈骗的证据应重点审查。
  3. 被害人死亡的责任归属:被害人刘某系被苏某某(原苏巧凤)诈骗后自杀,与王某某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辩护人应申请排除该情节对王某某量刑的影响。

第三层: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

核心问题:被告人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是否对犯罪结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判决书原文引用

“苏巧凤积极参与本案诈骗活动,其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刘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辩护要点

  1. 行为可替代性论证:苏某某(原苏巧凤)作为键盘手,其行为与其他键盘手完全相同,使用相同的话术文件,具有高度可替代性。辩护人应提交证据证明:键盘手的工作模式是标准化的,不存在不可替代性
  2. 结果加重情节的抗辩:被害人刘某的死亡是否属于“诈骗行为直接导致”?辩护人应申请调取刘某的聊天记录、心理评估报告,证明其自杀系个人心理承受能力问题,而非诈骗行为必然结果。
  3. 参与时间长短:苏某某于2018年5月22日到达诈骗窝点,但刘某被骗发生在2018年8月13日,期间有将近3个月的间隔。辩护人可主张:死亡结果与苏某某的行为之间因果关系链条过长,不应全部归责于她

三、辩护步骤与证据策略

步骤一: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 制作思维导图:将判决书中的上诉理由、法院评判进行分类,识别出“组织管理行为”“主观故意”“因果关系”三个核心争点。
  • 申请调查令:调取王某彬(原王晓彬)与王敏杰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明其仅执行财务指令,无决策权。

步骤二:构建证据组合

  • 书证:劳动合同、工资表、提成计算表,证明被告人系受雇领取固定报酬。
  • 电子数据:QQ聊天记录、工作群消息,证明被告人仅执行上级指令,无独立决策权。
  • 证人证言:申请同案其他被告人(已认罪认罚的从犯)出庭作证,证明各被告人的实际分工。

步骤三:法律适用论证

  • 引用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主从犯的认定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 类比案例: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寻找“认定从犯”的有利判例。

四、结尾:专业辩护的延伸思考

本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但其中暴露的辩护问题值得深思: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标准应更加精细化。辩护律师在类似案件中,不应仅停留在“是否受雇佣”的简单抗辩,而应深入挖掘行为性质、获利比例、因果关系三个维度。

对于正在办理此类案件的同行,建议: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在侦查阶段即申请调取被告人手机数据、聊天记录,防止电子证据灭失。
  2. 申请专家辅助人:就电信诈骗的技术分工、资金流向等问题,聘请计算机专家出具意见。
  3. 量刑协商策略:在认罪认罚程序中,将主从犯认定作为核心谈判筹码,争取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明确认定从犯。

作者:博超,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0)粤刑终1056号